
2021
08/23
15:29
根据闽人社文〔2017〕192号、明人社〔2019〕213号、明人社〔2020〕120号、闽人社文〔2021〕88号文件精神,经福建省宁化县劳动就业中心初审、我局复审以下2名符合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,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期7天:2021年8月23日—8月29日,欢迎群众监督,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可通过公示电话或来信来访进行反映。电话:6823905(县人社局办公室)、6659221(派驻财政纪检组)。
附件:
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1年8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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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责任编辑:马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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